《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机制研究》(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其中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体系属于个人信用体系范畴。个人信用信息的来源涉及到与个人活动有关的社会各领域。目前,在保障性住房领域,在申请、使用及退出等环节中存在骗租、骗保、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出租、出售等多种问题,为了缓解这些问题,约束住房保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国内广州、天津等城市在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美、德、新加坡、香港等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对象失信行为较少,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发达的信用市场,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等因素有关。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保障性住房诚信评价的探索,从住房保障对象信用信息征集、诚信评估、监管、评价结果使用以及实施保障等方面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使用及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研究思路如下图所示。
本课题仅提供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性设计,具体内容的细化有赖于进一步的研究。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对安徽省铜陵市、天津等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相关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在使用企业社会信用记录方面的经验进行了调研。
(来源:《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诚信评价机制研究》摘要)